202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

2026.08.31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》等规定,以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2026年8月17日下达的《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》(编号:202613102800002),我公司因属于"双有"企业(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)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,现开展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。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企业名称:廊坊晶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31028667739890J
法定代表人:孟洋
企业地址:河北廊坊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一路西段7-1号
行业类别:C4013 绘图、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
主要产品:测绘仪器专用精密光学电子零部件

二、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情况
1. 光刻胶,年使用量0.5 t/a,用途:涂胶工序,在铬板表面形成感光胶层
2. 正胶稀释剂,年使用量0.2 t/a,用途:调胶工序,稀释光刻胶
3. 硝酸铈铵,年使用量1.68 t/a,用途:刻蚀工序,配制刻蚀液
4. 氢氧化钠,年使用量1.3 t/a,用途:去胶、清洗及废水中和
5. 硫酸(98.3%),年使用量0.3 t/a,用途:素板清洗
6. 冰醋酸,年使用量0.28 t/a,用途:清洗工序
7. 清洗剂,年使用量0.75 t/a,用途:各清洗工序
8. 无水乙醇,年使用量0.1 t/a,用途:擦拭、清洗
9. 丙酮,年使用量0.05 t/a,用途:去胶清洗

三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
非甲烷总烃:有组织排放,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(DA001)排放,排放浓度3.36mg/m³,年排放量约0.018t/a,执行DB13/2322-2016表1印刷工业标准(≤50mg/m³),达标
非甲烷总烃:无组织排放(厂界),最高浓度0.89mg/m³,执行DB13/2322-2016表2标准(≤2.0mg/m³),达标
非甲烷总烃:无组织排放(车间门口),浓度1.16mg/m³,执行DB13/2322-2016表3(≤4.0mg/m³)及GB37822-2019附录A(≤6mg/m³)标准,达标
硫酸雾:无组织排放(厂界),未检出,执行GB16297-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,达标

四、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
1. 废包装瓶(桶、袋),产生来源:原辅材料及润滑油包装容器,年产生量0.7t/a,委托河北风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处置
2. 废刻蚀液,产生来源:刻蚀工序,年产生量4.32t/a,委托河北风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蒸馏处置
3. 废去胶浓缩液(渣),产生来源:去胶清洗工序,年产生量7.23t/a,委托河北风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蒸馏处置
4. 废活性炭,产生来源:废气治理设施,年产生量0.2t/a,委托河北风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处置
5. 废润滑油,产生来源:设备维护保养,年产生量0.2t/a,委托河北风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处置
合计年产生量:12.65t/a

危险废物均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、分区贮存,全部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,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管理台账制度,未发生非法转移、倾倒行为。

五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
我公司已编制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,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;危险化学品库、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均做防渗处理,设置围堰,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环境安全警示标识;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,落实相关管理要求。

六、超标及环境违法情况
本年度我公司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,未发生超标排放情形,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,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。

廊坊晶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
2026年8月28日

← 返回新闻动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