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
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
1 总则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
2 依据
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;
《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(第一批企业)的通知》。
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3.1 基础信息
公司名称:廊坊晶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孟洋
公司地址:河北省廊坊市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一路西段7-1号
生产规模:年产700万片测绘仪器专用精密光学电子零部件
联系人: 左莉
联系方式:0316-8933331
3.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
开展审核方式 |
委托 □ |
咨询机构名称 |
/ |
自审 ■ |
3.3 污染物排放情况
污染物名称 |
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|
2022年度排放量 |
非甲烷总烃 |
50mg/m3 |
1x10-5 t |
悬浮物 |
150mg/m3 |
1.65t |
五日生化需氧量 |
180mg/m3 |
1.98t |
COD |
30mg/L |
0.33t |
氨氮 |
1.5mg/L |
0.0165t |
3.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类别 |
名称 |
废物类别 |
产生量(t/a) |
转移量(t/a) |
处置方式 |
危险废物 |
废包装瓶 |
900-210-08 |
0.4683 |
0.4436 |
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|
废碱液 |
900-252-12 |
6.7402 |
6.6796 |
||
废润滑油 |
900-249-08 |
0 |
0 |
||
废活性炭 |
900-039-49 |
0.365 |
0.044 |
||
废清洗液 |
900-999-49 |
2.1249 |
1.976 |
||
合计 |
9.68984 |
9.1432 |
3.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已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。
我公司将在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。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22年度产污排污状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2023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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